鲁商置业: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 2019-004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发行的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由于 2019 年 2 月 2 日为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期间
(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摘牌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鲁商债;135205.SH。
3、发行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2015]2539 号关于
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的函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10、起息日:2016 年 2 月 2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2 日(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 日(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出
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跟踪评级结果:2018 年 5 月 25 日,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挂牌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16 鲁商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次兑
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2 月 11 日(由于 2019 年 2 月 2 日为节假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摘牌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鲁商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77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彦勇
联系人:魏东海、代玮玉
联系电话:0531-66697327
网址:http://www.lshzy.com.cn/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杨铠维
联系电话:010-5683944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38874800-8209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