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发展: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6-24
法律意见书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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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舜翔【2022】证券字第 56 号
致: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特聘的专项法
律顾问,指派从业律师齐姣、李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要求对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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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以供查阅,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鲁商健康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刊登
了《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召集
人、会议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审议的事项,明确说明了会议
的登记方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注意事项和备查文件等。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14:30时在山东省济
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43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
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公告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庆文先生主持,完成了会议公告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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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并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85名,均代表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为598,36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2940%。
经本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2年6月17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的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核查确认。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3、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参会资格与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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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公司
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非关联方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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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7、《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8、 关于受让山东洪泰福瑞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4、7、9、10、11、12、18议案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第7、9、10、18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事项,山东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回避。
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合并计算的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第13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人签名。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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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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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齐姣、李秘
负责人:齐姣
二 O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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