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发展: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2-12-31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全
资子公司山东鲁健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向山东省城乡
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山东城发集团”)出售持有的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山东鲁商新城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鲁商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临沂鲁
商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临沂鲁商发展金置业有限公司 44.1%股权、临沂鲁商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 32%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山东
城发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
员签字确认。
(二)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
其约定了保密安排。
(三)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实质性调查、论证,并与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方案。
(四)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前述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