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自查期间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 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HANGZHOU / GUANGZHOU / KUNMING / TIANJIN / CHENGDU / NINGBO / FUZHOU / XI’AN / NANJING / NANNING / JINAN / CHONGQING / SUZHOU / CHANGSHA / TAIYUAN / WUHAN / GUIYANG / URUMQI / ZHENGZHOU / SHIJIAZHUANG / HEFEI / HAINAN / QINGDAO / NANCHANG / DALIAN / YINCHUAN / LHATSE / HONG KONG / PARIS / MADRID / SILICON VALLEY / STOCKHOLM / NEW YORK 济南市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 19-20 层 邮编:250014 19-20/F, Block C, Yinfeng Fortune Plaza, No.1 Long'aoxi Road, Jinan 250014, China 电话/Tel:+8653186112118 传真/Fax:+865318611094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自查期间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接受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 (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6 号 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鲁商发展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声明及释 义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1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和自查期间 (一)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鲁商健康、鲁健产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鲁商发展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披 露提示性公告(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 6 个月至《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期间。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 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结合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自查期 间内,除自然人马淑瑜、武春生、衣晓娟、任刚、井晓娜、张娅、孟大珂、罗天 姿、刘秀菊、李伟恒、李勇、王洪运、刘颖、徐开源、朱永成、杨贯宇、戴莹及 法人中金公司存在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外,其余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鲁商发 展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如下: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数量 姓名 职务或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股) 2022-09-07 36,667 行权 2022-10-12 26,667 卖出 2022-10-31 2,700 买入 2022-11-02 2,700 卖出 2022-11-03 3,000 卖出 2022-11-04 4,000 卖出 马淑瑜 山东城发集团监事 2022-11-08 2,000 卖出 2022-11-24 2,400 买入 1,500 买入 2022-11-25 1,400 卖出 2022-11-29 1,500 卖出 2022-12-02 1,000 卖出 鲁商置业董事兼总经理、 2022-09-07 66,667 行权 武春生 鲁商健康执行董事 2022-11-18 60,000 卖出 2022-11-22 2,000 买入 衣晓娟 武春生之配偶 2022-11-23 3,000 买入 2022-11-28 1,000 买入 2022-09-07 66,667 行权 2022-11-23 20,000 卖出 2022-11-24 10,000 卖出 2022-11-25 10,000 买入 2022-11-28 10,000 卖出 2022-11-30 10,000 买入 20,000 卖出 任 刚 鲁商健康总经理 2022-12-01 20,000 买入 5,000 卖出 2022-12-02 5,000 买入 25,000 卖出 2022-12-05 15,000 买入 20,000 卖出 2022-12-06 20,000 买入 2022-09-16 2,000 买入 井晓娜 任刚之配偶 2022-11-23 2,000 卖出 2022-11-30 1,900 买入 张 娅 菏泽置业监事、鲁健产业监事 2022-12-06 1,500 卖出 2022-09-07 36,667 行权 孟大珂 鲁健产业财务负责人 2022-09-15 14,167 卖出 2022-09-07 36,667 行权 2022-11-21 9,500 卖出 罗天姿 鲁商置业监事 2022-11-25 2,800 买入 2022-12-06 7,800 卖出 3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22-06-24 3,300 买入 2022-06-29 3,300 卖出 2022-07-04 4,700 买入 2022-07-11 4,400 买入 刘秀菊 创新发展监事董林之母亲 2022-07-13 700 买入 2022-07-14 3,700 买入 2022-07-21 600 买入 2022-11-18 6,300 卖出 2022-08-23 2,200 买入 2022-08-24 2,200 卖出 2022-09-07 10,000 行权 2022-11-21 10,000 卖出 临沂地产监事、临沂金置业监 李伟恒 2022-11-22 7,300 买入 事 1,700 买入 2022-11-23 1,800 卖出 2022-11-25 1,800 买入 2022-12-06 4,500 卖出 2022-09-07 36,667 行权 2022-09-16 1,000 卖出 李 勇 临沂置业董事 2022-09-26 1,100 卖出 2022-09-27 1,000 卖出 2022-10-11 33,567 卖出 2022-08-23 9,900 买入 2022-08-24 9,900 卖出 2022-09-07 26,667 行权 2022-09-16 2,300 买入 王洪运 临沂置业董事 2022-09-22 5,800 买入 2022-11-01 8,100 卖出 2022-11-18 26,667 卖出 2022-11-30 5,200 买入 2022-12-01 5,200 卖出 2022-09-07 26,667 行权 2022-09-15 6,000 卖出 2022-09-16 10,000 卖出 刘 颖 临沂置业监事 2022-09-26 6,500 卖出 2022-09-27 2,000 卖出 2022-11-21 2,167 卖出 2022-09-07 26,667 行权 2022-11-14 13,300 卖出 徐开源 临沂金置业董事 2022-11-23 6,600 卖出 2022-11-24 6,767 卖出 2022-09-07 20,000 行权 朱永成 临沂发展董事 2022-09-15 20,000 卖出 4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22-09-23 300 买入 2022-09-27 300 卖出 2022-11-14 500 买入 2022-11-15 500 卖出 2022-11-21 14,700 买入 2022-11-23 14,700 卖出 杨贯宇 临沂发展监事 2022-11-24 15,200 买入 2022-12-08 15,200 卖出 中金公司下属公司员工 2022-11-15 800 买入 戴 莹 孔京京之母亲 2022-11-21 800 卖出 1、针对上述核查期间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鲁商发展出具《鲁商 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说明》,说明其 自本次交易筹划至《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披露之日,鲁商发展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人员范围, 并提醒和督促相关知情人员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 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鲁商发展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记载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和具体环节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按要 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相关材料。与此同时,鲁商发展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经鲁商发展自查, 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 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在本次自查期间,上述自然人因行权而产生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变 动系因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发 布《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编号:临 2022-034)。 3、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均已分别出具《关于交易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并接受相关中介机 构的访谈。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马淑瑜 5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马淑瑜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及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2)武春生及衣晓娟 武春生就其及配偶衣晓娟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并未向衣晓娟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 鲁商发展股票的指示。衣晓娟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其依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交易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衣晓娟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6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武 春生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 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 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任刚及井晓娜 任刚就其及配偶井晓娜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并未向井晓娜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 鲁商发展股票的指示。井晓娜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其依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交易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井晓娜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任 7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 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 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4)张娅 张娅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5)孟大珂 孟大珂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8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6)罗天姿 罗天姿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 人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7)刘秀菊 刘秀菊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董 林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 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 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9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董林就其母亲刘秀菊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 务,并未向刘秀菊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 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指示。刘秀菊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其依据 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8)李伟恒 李伟恒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9)李勇 李勇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10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10)王洪运 王洪运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11)刘颖 刘颖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1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2)徐开源 徐开源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13)朱永成 朱永成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14)杨贯宇 杨贯宇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 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 1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 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15)戴莹 戴莹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孔 京京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 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 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所得 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 孔京京就其母亲戴莹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说明和承诺如下: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 务,并未向戴莹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 卖鲁商发展股票的指示。戴莹在二级市场交易鲁商发展股票之行为系其依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交易鲁商发展股票的情况。 本人对该说明与确认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 保证该说明与确认函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13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形。” (二)中金公司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情况 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鲁 商发展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股) 交易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12,725,720 买入 12,094,731 卖出 373,400 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519,900 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484,558 29,400 股份存入 29,400 股份取出 1,169 红息(利) (2)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股) 交易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68,200 买入 0 80,056 卖出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股) 交易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26,600 转融券借入 26,600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说明和承诺 如下:“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 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 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 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 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资产管理业 务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卖鲁商发展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 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重 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 14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鲁商发展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三、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文 件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鲁商发展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 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15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