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机设备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机设备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
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大唐贵州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风机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桂冠电力全资子公司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受让大唐贵
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 台风机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
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评估的
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及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4.受“抢装潮”影响,风电主机上游设备供货紧缺,直接导致公
司遵义公司枫香风电场一期项目主机生产厂商在约定交付期内只能
确保供应 16 台主体,另外 9 台无法交付,本次交易确保了遵义公司
枫香项目能够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时间如期并网享受核准批次补贴
电价,保证了公司风电项目的投产及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桂冠电力全资子公司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受让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 台风机资产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
机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7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
机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7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
机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7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风
机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