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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冠电力:桂冠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3-04-0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按照解释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
溯至 2021 年 1 月 1 日,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

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 月 1 日增加固
定资产 160,174,553.27 元、增加未分配利润 156,745,541.42 元、增

加少数股东权益 3,429,011.85 元。合并利润表 2022 年度上期金额增
加营业收入 175,226,238.75 元、增加营业成本 15,051,685.48 元、
增加利润总额 160,174,553.27 元。

    我们审阅了有关资料。依据上述材料,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1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刘   涛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刘   涛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刘   涛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刘       涛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