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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化建: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2-31  

                             希格玛律 师事务所
     XIGEMA LAl/V FlRM                   关于延长化 建 20⒛ 年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书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法         见书



致 :陕 西延长石 油化 建股 份有 限公 司
                                               “    ”
    陕西延长石 油化建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⒛ ⒛ 年第 二 次 临时股
                  “              ”
东大会 (以 下 简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采 取现场 投票与 网络 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




现场会议 于 ⒛ ⒛ 年 12月 30日 在 杨凌农 业 高新技术产 业 示 范 区新 桥 北路 2号 公 司会                ∥
                                                  “     ”
议室 召开 。陕西希 格 玛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 公 司聘任 ,指 派本
所律师参加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议 ,并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中华
                                     “            ”
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 》 (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规则 》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 规 则 》”)以 及 《陕西延长石 油化 建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 《公 司章程 》”)等 有 关规 定 ,就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出席现场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召 集人 资格 、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 决 结果等事 项 出具本
法律 意见 。

     为 出具本法 律 意见 ,本 所律 师 审查 了 《陕西延长 石 油化 建股份 有 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 议 决议 公告 》、 《陕西延长石 油化建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七届董事
会第九 次会 议 决议 公 告 》、 《陕西延长 石油化 建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决议 公 告 》、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 限公 司关 于 召开 ⒛⒛ 年第 二 次 临
                                     “                        ”
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 (以 下简称       《召开股 东大会 通知 》 )、 《陕西 延长石油
化建股份有 限公 司关 于 ⒛ 20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增加 临时提案 的公告 》 (以 下
     “                            ”
简称    《增加 临时提案 的公告 》 )以 及本 所律 师认为 必要 的其他 文件和 资料                  ,




同时审查 了 出席 现场会 议股 东 的身份 和 资格 、见 证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并 参
与 了本 次股 东大 会 议案表 决票 的现场监票计 票 工 作 。

     本所及 经 办律 师依 据 《证券 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 券 法律业务 管 理办法 》
和 《律师事务所 证 券 法律 业 务执 业 规 则 (试 行 )》 等规 定及 本法律 意见 出具 日以
前 己经 发生 或者存 在 的事 实 ,严 格 履行 了法定职 责 ,遵 循 了勤勉尽 责和诚 实信用
原则 ,进 行 了充分 的核查验 证 ,保 证 本法律 意见所认 定 的事 实真实 、准确 、完整                  ,




所 发表 的结论性 意见合 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并承担相应 法律 责任 。
                                                                                夫于延长化建 ⒛ 20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书

     本所及 经 办律 师 同意将本 法律 意见作为本 次股 东大会 公告 的法 定文件 ,随 同
                                                     “       ”
其他 公告文件 一 并提交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以 下简称 上 交所 ) 予 以审核公告                                                                        ,




并依法对 出具 的法律 意见承 担 责任 。

          本 所律师按 照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 勤勉尽 责精 神 ,对 公 司
提供 的文件和 有 关事 实进 行 了核查和验 证 ,现 出具法律 意见如 下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⒛⒛ 年 12月 14日 ,公 司召开第 七 属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做 出决议 召集本 次股 东
大会 ,并 分别 于 ⒛ ⒛ 年 12月 15日 、⒛⒛ 年 12月 17日 通过 指定信 、披 露媒体发 出了
 《召开股 东大会 通 知 》、 《土曾加 临时提案 的公告 》 。该 《召开股 东大会 通知 》和
 《增加 临时提 案 的公告 》 中载 明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的时 间 、地 点 、 审议事 项 、
投票方 式和 出席会 议对 象等 内容 。

          本 次股 东大会采 用 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
场会 议 于 ⒛ ⒛ 年 12月 30日 上 午 10∶ 00在 杨 凌农 业 高新 技 术 产 业 示 范 区新 桥 北路 2
号公 司会议 室 召开 ,由 董事长 莫 勇主持 ,完 成 了全 部会 议议程 。本 次股 东大会 网
络投票通过 上 交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 系统进 行 ,通 过交 易系统进 行 投票 的具体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   15J∶ 25、   9∶   30-11∶ 30、   13∶   00-15∶ 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 系 统进 行 投票 的具体 时 间为股 东大会 召开 当 日⒐15-15∶ 00。

          本所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 、行政 法 规 、 《股
东大会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二 、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人 员 资格 、召 集 人 资格

               (一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 资格

          出席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 (包 括 网络 投票方 式 )共 17人                                                              ,




共计持有 公 司有表 决权股 份 2,882,870,483股 ,占 公 司股份 总数 的91.5783%,其 中                                                                         :




               1、   根据 出席 公 司现 场会 议股 东提供 的股 东持股 凭 证 、法 定代 表 人 身份 证 明 、
股东 的授权委 托书和个 人 身份 证 明等相 关资料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6人 ,共 计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519,715,841股                      ,占 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80。 ⒄ 22%。
          2、        根 据 上证 所信 扈、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的网络投票 结果 ,参 加 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 的股 东共 计 11人 ,共 计持有 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 363,154,“ 2股 ,占 公 司股
份 总数 的 11,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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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XIGEMA LAW FlRM                    关于延长化建 ⒛⒛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除 上述 公 司股 东及股 东代表外 ,公 司董事 、监 事 、公 司董事会秘 书及本所律
师 出席 了会议 ,部 分 高级管 理人列席 了会 议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 公 司董事会 。

        网络投票股 东 资格在 其进 行 网络投票 时 ,由 证 券 交 易所 系 统进 行认 证 。

        经 核查 ,本 所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召集 人 资格均
合法 、有 效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

        经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 所表 决 的事 项均 己在 《召开股 东大会 通 知 》 中列 明 。

        本 次股 东大会 采 取 现场 投票与 网络 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对 歹刂入 议程 的议案进
行 了审议和表 决 ,未 以任 何 理 由搁置 或者不 予表 决 。

        本 次股 东大会 所 审议事 项 的现场表 决投票 ,由 股 东代表 、监 事及本 所律师共
同进 行计票 、监 票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网络 投票情况 ,以 上证 所 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
向公司提供 的投 票 统计 结果为准 。

        经合 并 网络 投票及现 场表 决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议 案表 决结果如 下         :




                                              》

        表 决情况 :同 意 2,882,46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99,9858%;反 对 硐 0,⒆ 0股 ,占 出席会 议 所有股 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0,OO⒄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 投票情况为 :同 意 182,m1,116股 ,占 出席会 议 中小投 资者
所 持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 ,77” %;反 对 400,⒆ 0股 ,占 出席会 议 中小投 资者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2185%;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00们 %。

        表 决结果 :通 过




     本 议案涉及 关 联交 易 ,关 联股 东 陕西建 工 控股集 团有 限公司 、陕西建 工 实 业
有 限公 司 、陕西延长 石 油 (集 团 )有 限责任公 司 、陕西延化 工 程 建 设有 限责任 公
司 回避表 决 。
     希格冯律 师事务所
     XIGEMA LA、 Ⅳ FlRM                  关于延长化建 ⒛20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 决情况 :同 意 147,800,498股 ,占 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股份 的
∞。⒓⒆ %;反 对 400,uo股 ,占 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 表 决权股 份 的0,2699%;
弃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 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的0,0052%。

    其 中 ,中 小 投 资者 投票情 况为 :同 意 147,800,498股 ,占 出席会 议 非关联股 东
所持有表 决权 股 份 的99。 ”⒆ %;反 对 硐 0,⒆ 0股 ,占 出席会 议 非关联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股份 的0,2699%;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的0,0052%。

    表 决结果 :通 过




    该议案涉及 关联 交 易 ,关 联股 东 陕西建 工 控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陕西建 工 实 业
有 限公 司 、陕西延 长石 油 (集 团 )有 限责任公 司 、陕西延化 工 程 建 设有 限责任 公
司 回避表 决 。

    表 决情况 :同 意 147,800,498股 ,占 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 表 决权股份 的
99,” 49%;反 对 硐 0,uo股 ,占 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的0.冗 99%;

弃权 7,∞ 0股 ,占 出席会 议 非关联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的0,0052%。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 投票情 况为 :同 意 147,800,498股 ,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股 东
所持有表 决权 股 份 的99,” ⒆ %;反 对 400,⒆ 0股 ,占 出席 会 议 非关 联股 东所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的0,%99%: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的0,0052%。

     表 决结果 :通 过




     表 决情况 :同 意2,882,46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858%;反 对 400,凼 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 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00⒄ %。

     表 决结果 :通 过




     表 决情 况 :同 意 2,882,佰 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4
                                         关于延长化建 ⒛⒛ 年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数 的99,9858%;反 对 400,⒓ 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 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0,00⒄ %。

     表 决结果 :通 过




     表 决情况 :同 意 2,882,46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99,9858%;反 对 硐 0,mo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 东所持 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00⒁ %。

     表 决结果 :通 过

                                               议案 》

     表 决情 况 :同 意 2,656,556,339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496%;反 对 ” 6,306,544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7.85OO%;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40/o。


     表 决结果 :通 过




     表 决情况 :同 意 2,882,弱 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99,9858%;反 对 硐 0,mo股 ,占 出席会 议 所有股 东所持 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0,00⒄ %。

      表 决结果 :通 过

                                            》

      表 决情况 :同 意2,882,46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99.9858%;反 对 400,mo股 ,占 出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0,00⒁ %。

      表 决结果 :通 过




      本议案涉及 特 别 决议事项 ,需 获得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三
分之 二 以上 审议通 过 。
                                       关于延长化建 zO⒛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表 决情况 :同 意2,882,462,863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99.9858%;反 对 硐 0,⒓ 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38%:弃 权 7,60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0,OO⒄ %。

    表 决结果 :通 过

    本所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合法 有 效 。

     四 、结论 意见

    综 上 ,本 所 律 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符合 法 律 、行政
法规 、 《股 东大会 规 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的
人 员资格及 召集 人 资格合 法有 效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杲合 法有 效 。

      (以 下无 正文 )
    希格玛律 师事务所
    XlGEMA LAl/VF丨 RM            关于延长化建 ⒛⒛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 页无正文 ,为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⒛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之签署页 )




                         盖章 )




                                          经办律师   :   洳
             王永 刚                                        王永 刚




                                         经办律师    :




                                                             侯 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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