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 Xl 关于 陕西股份 2m1年 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书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⒛ 21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陕 西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⒛ 21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 “ ” 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 场 会议于⒛21年 1月 11日 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 区北大街 199号 陕西建 工集 团股份有 “ ” 限公司总部第 一会议室召开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 公司聘任 ,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 “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 “ ” 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以 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 “ ” 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 有关规定 ,就 本次股东大会 的 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 所律师审查了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21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 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陕 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名称 、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完 成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 时审查了出席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并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 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希格 玛律 师事务 所 XIGEMA LAW FlRM 关于陕西股份 2m1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本所及 经 办律 师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 公 告 的法 定文件 ,随 同 “ ” 其他 公告文件 一 并提 交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以 下简称 上 交所 ) 予 以审核 公告 , 并依法对 出具 的法律 意 见承 担 责任 。 本所律 师按 照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 德 规 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 公司 提供 的文件 和有 关事 实进 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 意见如 下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⒛⒛ 年 12月 24日 ,公 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 会第十 一 次会议做 出决议 召集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于 ⒛ ⒛ 年 12月 25日 通 过 指 定信 息披 露媒体 发 出 了 《召开股 东大 会 通 知 》。该 《召开股 东大会 通 知 》中载 明 了召开本 次股 东大会 的时 间 、地 点 、审议 事项 、 投票 方式和 出席会 议对 象等 内容 。 本 次股 东大会采 用 现场 投 票和 网络 投票相结合 的方 式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 场 会 议 于 ⒛ 21年 1月 11日 上 午 9∶ 30在 西 安 市莲湖 区北 大街 199号 陕 西建 工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总部第 一 会 议室 召开 ,由 董事 长 莫勇主持 ,完 成 了全 部会 议 议程 。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 投票通 过上交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 统进 行 ,通 过 交 易系 统进 行 投票 的具 体 时 间为股 东大 会 召开 当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即 ⒐159:25、 9∶ 30-11∶ 30、 13∶ OO-15∶ OO;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具 体 时 间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9:15-15∶ 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 《股 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一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包 括网络投票方式 )共 13人 ,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53,310,%5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87。 佰”%,其 中 :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 明等相关资料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含 股 东代 理 人 )共 计 4人 ,共 计 持 有 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2,514,105,515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佃%%。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 ,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⒛9,⒛ 5,犭 0股 ,占 公司股 份总数的7.5987%。 希 XI 关于陕西股份 ⒛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 ,公 司董事 、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 师出席了会议 ,部 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 (二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 、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 己在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 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未 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 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1.《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 议案 》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 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 表决情况 :同 意2,514,871,715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的91,33∞ %;反 对⒛ 8,们 9,“ 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1%;弃 权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8。 表决结果 :通 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 表决情况 :同 意2,753,⒛ 8,565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反 对 12,⒛ 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OOOS%;弃 权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XlGEMA LAW FlRM 关于 陕西股份 2⒆ 1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书 表 决结果 :通 过 表 决情况 :同 意2,753,⒛ 8,565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 。∞ 95%;反 对 12,⒛ 0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 0O05%;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 表 决结果 :通 过 的议案 》 表 决情 况 :同 意2,阝 3,298,565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 %%;反 对 12,200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OOOS%;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0%。 表 决结果 :通 过 5~《 关干冼举 董事 的议 案 》 5.01候 选董 事 :张 义 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14,115,515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1,31zZI%。 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 意硐,180,⒛ 2票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75.1468%。 表 决结果 :通 过 5.u候 选 董事 :张 文琪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14,115,93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1.3124%。 其中,中 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 意佃 ,180,300票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 1468%。 表 决 结 果 :通 过 6~《 关 干 冼 举 临事 的议 案 》 6.01候 选 监事 :肖 新 房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85,582,%5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 ,⒛ 81%。 表决结果 :通 过 6.u候 选监事 :郑 发龙 4 希梧玛律师事务所 XIGEMA LAW FlRM 关于陕西股份 2⒆ 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585,582,刀 3票 ,占 表 决 权 的 93.90B1%。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决结果 :通 过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 法规 、 《股东大会 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以 下无正文 ) 希洛玛律师事务所 XlGEMA LAW F【 RM 关于陕建股份 2咙 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 页无正文,为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⒛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西 (盖 章 ) 经办律师 : 王永 刚 经 办 律 师 : 胡艳 >Dz'l + ln 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