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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1-04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603,308,186 股已于 4 月 22 日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 3,751,290,098 元。
    (二)调整经营宗旨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公司拟调整经营宗旨为:建一流工程,创一流业
绩,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综合建筑服务商。
    (三)调整董事会人数
    经慎重研究,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从 5 名增加至 7 名。
    (四)完善党建工作要求
    公司拟完善党建进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入“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表述。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为持续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公
司拟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删除《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七)公司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时,不进行现金分红。”删除
本款后,当公司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时,亦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二、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47,981,912 元。                           3,751,290,098 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打造一流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一流工程,创
创建一流业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流业绩,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综合建筑
                                             服务商。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股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股东
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       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
见和建议。                                   见和建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七)公司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七)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
时,不进行现金分红。                         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
(八)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       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
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       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特殊情况是指:1、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特殊情况是指:1、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未来十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     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未来十二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对外投资、收购
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对外投资、收购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八)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盈利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
(九)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盈利     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     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
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     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
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对上年度未分
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     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对上年度未分     事的上述意见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
事的上述意见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     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
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或
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      者公司存在本条第(七)款所述在特殊情况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 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
或者公司存在本条第(八)款所述在特殊情     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形的,在
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     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形的,     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
在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
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     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
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    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
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 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
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   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
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   东表决结果。
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 (九)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
东表决结果。                               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     于现金分红。
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于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十一)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十二)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    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
(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需求:
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    1、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
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需求:        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1、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   2、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
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
2、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   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
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    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    3、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
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业的分红水
3、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   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及
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业的分红水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分红
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及    建议。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分红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
建议。                                    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红,保证公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    司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
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红,保证公    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
司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    配。
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    (十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配。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十三)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项进行专项说明: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项进行专项说明:                          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的要求;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用;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用;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护等。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护等。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进行详细说明。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章程》(修订版)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