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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1—069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建工”)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 2 号”变更为“陕西
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4 号 i 创途众创公园 A-115-8 号房”,邮政编码:由
“712100”变更为“710075”,注册地址的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
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
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号)。
    (二)减少注册资本
    2018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北京石
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因
重组标的公司北油工程未能实现 2019 年业绩承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刘纯权、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派克”)、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派克”)、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派克”)共 5 名股东须按《陕西延长石油化
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陕西延长石油
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相
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补偿方式                补偿内容
           1       延长集团        股份补偿                 3,451,290 股
           2         刘纯权        现金补偿              3,803,772.24 元
           3         毕派克        现金补偿                609,325.00 元
           4         中派克        现金补偿                609,325.00 元
           5         北派克        现金补偿                487,460.00 元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上述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向业绩承
    诺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3,751,290,098 股减少至 3,747,838,808 股,注
    册资本相应由 3,751,290,098 元减少至 3,747,838,80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19 年度业绩
    补偿及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号)。
         (三)调整高管称谓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调整为“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具体修订情况

                  原章程                                       拟修订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
示范区新桥北路 2 号                            路 14 号 i 创途众创公园 A-115-8 号房
邮政编码:712100                               邮政编码:71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1,290,098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3,747,838,808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
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书。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1,290,098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47,838,808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3,751,290,098      公 司 的 股本 结 构为 : 人 民 币普 通 股
股。                                           3,747,838,808 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财务负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3-6 名,总工程师 1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3-6 名,总工程
名,总经济师 1 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1     师 1 名,总经济师 1 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   人)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
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     济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财务负
人)、总法律顾问;                              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一百四十一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      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秘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章程》(修订版)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书面同意
    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