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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52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亚斌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亚斌:
    2018年7月7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或上市公司)
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其中业绩补偿方作出
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的财务

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否则,补偿期间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北油工
程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21年4月28日,陕西建工披露北油工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
明的更正公告显示,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北油
工程重组交易对价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均系以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前的会计政
策作为计算基础,为保证业绩承诺计算的一贯性,2019年度按照原政策作为业绩

承诺的计算基础。后经与业绩承诺各方协商,北油工程2019年度业绩补偿计算调
整为按照 与上市 公司 一致的 会计政 策为基 础,将 年度 业绩实 际完成 金额由
19,566.02万元更正为17,490.2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由101.23%更正为90.49%。
    因未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适用与上市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导致2019年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的规定,陕西建工时任财务总监王亚斌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陕西建工、王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
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

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