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
期履行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上述议案及相关的
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承诺方申请承诺事项延期的审议程序和表决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有利于
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订主要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
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注册地由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
新二路 14 号 i 创途众创公园 A-115-8 号房变更为西安市高
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16 层 1607B,邮政编码由 710015
变更为 710065。公司注册地变更之后,需要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公司章
程》,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章程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健、赵嵩正、郭世辉、杨为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