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3-02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世辉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世辉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汉族,1963 年生,博士。现任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股份有限公
司、农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5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先后任西安财经
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 年 6 月至今,任西北大学教授。2021 年 5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世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
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
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人不存在委托征集的情况。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10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 199 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
1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24)。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
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
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 199 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张兆伟
电话:029-87370168
邮政编码:710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文件完整、有效;
(4)提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
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
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
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世辉
2023 年 3 月 18 日
附件: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提案权制作并公告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世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