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与宝塔石化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2-11-2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宝塔石化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为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快新疆及周边区域油气资源开发、加工、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
为经济优势,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应新疆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相互
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决
定在油气资源开发、石油炼制、油气产品销售渠道整合等业务领域达
成合作,并就双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协议。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境外原油资源开发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充分发挥甲方在国际原油勘探开发、运营
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石化技术团队、国家对外工程设计承包资质、
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资源型国际业务合作,共同拓展原
油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炼化项目建设等国际业务。
2、石油进口贸易合作
鉴于甲方拥有的哈萨克斯坦的斋桑油田目前已经具备规模化生
产条件,未来产出的原油将全部运回国内加工,同时,乙方正在新疆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型的石化生产基地,其综合深加
工、仓储运输等设施配套完善,具有承接斋桑油田进口原油的能力。
甲、乙双方确认,届时广汇能源斋桑油田所产原油将供应宝塔石化新
疆奎屯生产基地。对于双方开展该项油品贸易的结算方式,届时由双
方按照通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优势互补的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对于广汇
能源获得的石油原料,由宝塔石化提供炼化资产、设备、技术及生产
团队进行加工,并按照行业标准计算生产成本及成品油价格,同时由
宝塔石化负责利用已有的成品油销售渠道进行分销。双方约定收益分
配原则。
4、开展石化产品互供和下游零售业务合作
由于双方在石化产品、下游零售终端建设上具有产品互补性和区
域互补性,基于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石
化产品互供和开展油气产品零售网络的全面合作。双方同意:将广汇
能源在新疆及西部省区拥有的 100 座加气站资源,宝塔石化在宁夏和
西部省区拥有的 100 座加油站资源进行改造、扩建,作为双方探索和
推动油气零售终端“加油站+LNG+CNG”的合作模式进行运营,发挥各
自零售终端的区域优势,完善各自专业化运营功能,使双方在全国的
加油(气)站实现零售终端共享,共同协作拓展终端市场。
5、开展股权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
相互参与对方的项目之中。
6、开展新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双方未来拟建设的新项目,双方都可以探
讨在新项目上的合作方式,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新项目
的建设及运营。
7、开展技术、人才及其他资源的交流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各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关联延
伸业务领域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在包括技术革新、市场拓展、项目开
发、人力资源、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研究等方面开展
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共同签署,协议签署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十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发生不可
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合作情况对合
作事宜及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将充分发挥广汇能源在国内外油
气资源综合勘探开发、运营和宝塔石化在石化冶炼技术、国家对外工
程技术承包、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为广汇能源哈萨克斯坦斋桑油
气综合开发项目的原油进口、综合深加工、仓储运输等提供有力的技
术支持。并将充分发挥双方在石化产品下游销售终端建设上的产品互
补性和区域互补性,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石化产品开发和油气
产品销售网络,完善各自专业化的运营功能,共同拓展终端市场,实
现双方在资源、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达到互惠双赢
的战略目标,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
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