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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2012-11-21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8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了题为《广汇能源资本支出黑洞》的文章,有
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称“广汇能源涉嫌滥用会计政策,将收益性支出计入资本
性支出”、“广汇能源很可能借助合营企业变通的财务处理方式,将哈萨克斯坦
油气田巨额勘探开发成本导致的亏损做到表外”、“广汇能源的融资能力将受到
严峻考验”等相关论述。


    二、澄清声明
    1、关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基建转固定资产事项的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
醚、5亿方LNG项目”于2011年9月15日全部建成并进入试生产,生产装置一次投
料开车(内容详见2011-050公告)。该项目工艺设计属于在同一套生产装置中生
产9种以上产品类型的大型煤化工装置,产成品包括甲醇/二甲醚、LNG及7种以上
副产品,产品种类多,调试环节长,工艺路线相对复杂。参照国家下发的化工行
业竣工验收标准是:“试生产后完成生产考核,即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
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
水平、消耗定额和环保指标等达到要求”。
    因此,哈密新能源项目应根据自身生产装置及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验
收标准,即整套装置持续稳定生产达到一定时间,合格产品产量达到一定的设计
能力以上,通过整体验收后,基建项目方可正式转为固定资产,工程进度与投资
进展情况与是否转固定资产并无直接关联,专业技术人员已参考《石油化工建设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制定哈密新能源项目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标准,待提交董
事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标准。
    该项目截止目前LNG生产调试已接近尾声,虽其他产品生产环节已经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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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暂未达到全面投产要求,仍处于最后的全系列磨合阶段,公司已组织有关部门
做好了转生产期和基建转固定资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满足确定标准后即可
正式实施。


    2、关于煤矿长期待摊费用的说明
    煤矿的建设和生产(采矿)有其特性,由于新会计准则未针对煤矿企业明确
具体的核算办法,企业一般采用行业通行办法进行核算。井下矿在建设阶段形成
的主井和通风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露天煤矿的采场通平、形成,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核算。进入生产期后,井下矿的主巷道掘进成本先在待摊费用过渡,然后
按设计的掘采比摊入采矿成本,露天矿的剥离费用一般先在长期待摊费用过渡,
然后再按设计的采剥比分摊进入采矿成本。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为会
计核算期剥离量和采矿量不匹配造成的财务数据的不可比。
    公司伊吾煤矿采区目前处在生产及改扩建阶段,矿建剥采和生产剥采同时展
开,因露天煤矿生产的剥采随区域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由于淖柳公路二期及快
装系统已经完工,为了应对未来运销能力的增长,生产单位预先储备了开拓煤量
和回采煤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剥离量。
    伊吾煤矿根据初步设计规划有序推进生产,目前生产的采区内煤层平均可采
厚度达30米,首采区煤层埋藏浅,且煤层倾角较小,赋存条件简单,暂依据设计
规划预计剥离比分摊剥离成本,待采掘煤达到设计量时按计划结转分摊。


    3、关于斋桑油气田项目会计政策的说明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作为广汇能源唯一的海外业务
经营平台,在获得了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哈萨克斯坦国家能
矿部、反垄断委员会等部门的审批后,通过其注册在卢森堡的全资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以 4,354 万美元正式收购了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 Rifkamp B.V., 从
而间接持有了哈萨克斯坦 Tarbagatay Munay LLP(以下简称 TBM 公司)斋桑油气
项目 49%的权益,收购的实质目的是 TBM 公司丰厚的地下油气资源,商誉的形成
主要是其所有的油气资源的价值。
    根据 KPMG Accountants N.V.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4 月
Rifkamp B.V.的账面净资产为 3,393 万美元。根据 Ernst & Young LLP,Kazakhstan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4 日 TBM 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 5,837 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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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经 American Appralsal China Limited 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评估报
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TBM 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08,851 万美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该项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
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由于评
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方式,且收购当期对于地下油气资源以及未来收益计算
涉及预估的数据具有不确定性,广汇能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难以合理确定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对 Rifkamp B.V.的股权投资以收购日的账
面价值与收购价 4,354 万美元的差额确认商誉 961 万元,该项商誉的形成主要是
TBM 公司斋桑油气资源的价值。
    随着勘测的进一步深入,TBM 公司油气预计储量等级提高,总的油气储量较
收购日明显增加,且国际原油价格日益上涨。通过上述分析以及减值测试,本公
司认为 TBM 公司拥有的油气资源总体价值不会降低,故未对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
商誉提取减值准备。
    针对公司为 TBM 公司提供的借款用途:截至 9 月末累计对 TBM 公司的贷款为
23875 万美元,全部用于哈萨克斋桑项目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支出。具体包
括油井、气井钻井支出 4,644 万美元;预探井、地震数据采集和处理解释费用
1,652 万美元;天然气管线及地面处理系统 6,729 万美元;油气集输设备、营房
建设及供电系统 2,581 万美元;现场起重机、搬运机等固定资产 989 万美元;油
气项目现场操作费用和管理费等 5,143 万美元;利息和保险费用 1958 万美元。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广汇石油与哈方股东明确约定 TBM
公司的利润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在借款全部清偿之前不得分红。广汇石油向 TBM
公司派驻人员,对其日常资金的支付及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其技术方案的确
定进行控制;广汇石油定期对 TBM 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贷款
的发放和 TBM 公司勘探开发阶段性结果紧密结合起来,目前资金投入偏重于开发
支出,而风险勘探支出所占比例较小。TBM 公司已获批的 P1 级储量预计产生的现
金流入,远远大于其应偿付的欠款。
    目前国际油气能源合作项目应用最多的是产品分成合同(PSC)、Buy-back
合同、矿税制合同,不同的合同模式下资金投入、会计核算的方法也各有区别。
另外,根据中国和国际的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勘探期和开发期的核算
也有所区别,勘探期内除非钻井勘探费、干井,其他费用均予以资本化。斋桑项
目属于矿税制合同,勘探的法定权力是从哈萨克国家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签署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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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开发合同之时获得的,项目目前处于勘探期。公司根据各项支出的性质按规定
计入资产或给予费用化,所有记录符合准则要求。项目资产包括油井、气井、油
气地面处理设施等多项油气资产,2011 年底审计后的账面油气资产和固定资产合
计 1.47 亿美元,201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油气资产和固定资产合计 1.81 亿
美元。斋桑项目已获得哈萨克国家储量委员会对原油地质储量(2C)的批准 1265
万吨,天然气地质储量(2C)64 亿方,这也是反映油气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
    公司对斋桑项目持有 49%的比例,按规定其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采用
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投资损失以长期投资成本减记零为限,超额损失单独在备
查中记录,也是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TBM 以后期间正式投产实现盈利,需
弥补完累计亏损后公司才可确认投资收益。
    对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公司来说,公司的实力和潜力并不表现在实收资本金额
的大小上,而是看油气资产、油气储量的规模。进行海外投资如一味追求高额实
收资本,存在较高的成本和风险,不符合行业通常做法,仅以实收资本额臆断企
业价值,更属不了解油气通行国际准则的无稽之谈。


    4、关于公司后续资本开支的说明
    关于报道中所称公司的远期规划及后续资本支出情况,能源项目投资具有投
资总额相对较高、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的行业特点,对不同项目不分时点、不计现
金价值、不考虑企业持续赢利能力增长的简单罗列与直接相加,不具备任何经济
意义与参考价值。公司后续的资本开支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解到年度,同时综
合统筹公司当年达产项目赢利能力、资产规模增长后新增杠杆融资能力及股东投
入等诸多因素,合理安排各年度资金平衡,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投资项目从未出
现因资金支付问题而导致项目失败的先例,完全不存在因脱离专业常识而得出的
所谓资本支出风险。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仅凭主观臆断进行不实报道和部分人士恶意损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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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的行为,导致部分网络媒体及论坛引起不明真相的质疑、误解和非议现象,
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
况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永
久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溯的权力。
       同时,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
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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