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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1-28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时(北京时间)开
   始;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2 月 19 日;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时(北京时间)开
始,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
                                                             议事项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融资计划             否

     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担保计划             否

     3     关于提名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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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3 年 2 月 20 日、21 日北京时间 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
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
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
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 18: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4、电话:0991-3719668,0991-2365211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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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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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
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
提案投弃权票;
    5、对 1—4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
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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