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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2013-02-0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近期个别媒体报道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股权质押及资金链紧张相关事项,经与控股股东广
 汇集团核实,现将事实情况澄清如下:
      一、截止2013年2月6日,广汇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40,771,1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3.97%;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883,518,000股股
 权,占广汇集团持有股份的57.34%,占公司总股本的25.21%,详细质押情况如下
 表:
                                         质押股数
序号    信托公司/资金方     借款人                       融资时间
                                         (万股)
 1            光大银行     广汇集团        17550      2010.12-2014.4
 2            长安信托     广汇集团        13140      2011.11-2013.11
 3            重庆信托     广汇集团       9943.2      2011.12-2013.12
 4            海通证券     广汇集团        8100        2011.4-2017.4
 5            中信银行     广汇集团        6120        2012.1-2017.1
 6            昆仑信托     广汇集团       18948.6      2012.2-2014.2
 7            兴业信托     广汇集团        14550      2012.12-2013.12
         合     计                        88351.8
     二、以上质押手续完备且风险可控,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
 转需求,在股权质押期间从未出现任何逾期现象,且随着融资期满,各类解押手
 续均在积极办理及正常披露过程中。当前广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周转一切正常有序。
     三、广汇集团母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已分
 别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自 2012 年起分别按照财务预算和
 资金计划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均在良性资产负债率控制范围内,属正常融资行为。
     四、《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