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2013-02-0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近期个别媒体报道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股权质押及资金链紧张相关事项,经与控股股东广
汇集团核实,现将事实情况澄清如下:
一、截止2013年2月6日,广汇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40,771,1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3.97%;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883,518,000股股
权,占广汇集团持有股份的57.34%,占公司总股本的25.21%,详细质押情况如下
表:
质押股数
序号 信托公司/资金方 借款人 融资时间
(万股)
1 光大银行 广汇集团 17550 2010.12-2014.4
2 长安信托 广汇集团 13140 2011.11-2013.11
3 重庆信托 广汇集团 9943.2 2011.12-2013.12
4 海通证券 广汇集团 8100 2011.4-2017.4
5 中信银行 广汇集团 6120 2012.1-2017.1
6 昆仑信托 广汇集团 18948.6 2012.2-2014.2
7 兴业信托 广汇集团 14550 2012.12-2013.12
合 计 88351.8
二、以上质押手续完备且风险可控,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
转需求,在股权质押期间从未出现任何逾期现象,且随着融资期满,各类解押手
续均在积极办理及正常披露过程中。当前广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周转一切正常有序。
三、广汇集团母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已分
别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自 2012 年起分别按照财务预算和
资金计划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均在良性资产负债率控制范围内,属正常融资行为。
四、《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