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2013-04-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瓜州
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瓜州物流持有伊吾能源 9%的股权进行转
让,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20,000 万元。预计此笔股权转让会给
公司带来 98,938.98 万元的净收益。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收
到 50%股权转让款 60,000 万元,2012 年 11 月 5 日收到其余 50%股权
转让款 60,000 万元,工商变更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办理完毕,公司
已全额收到 100%交易款项。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股权转让的资产核
心价值为正在办理中的矿权价值,且股权转让价格高低依赖于矿权的
价值高低。出于谨慎考虑,建议 2012 年度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待矿权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正式确认。经公司审慎研究决策,采纳会计
师事务所建议方案:针对伊吾能源转让 9%股权的损益,2012 年度暂
不进行确认,全部实收款项计入预收帐款,待矿权手续办理完毕后正
式确认损益,体现矿权办理完毕的当期收益。上述股权处置收益的调
整不影响公司 2012 年度经常性损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意见认为:广汇能源 201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并不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选择和适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了
合理的会计估计;
2、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