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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13-04-21  

						 独立董事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报表的编制选择和适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了合理
的会计估计;
    2、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3、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独立董事:


                                              赵成斌、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张伟民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