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报表的编制选择和适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了合理 的会计估计; 2、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3、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独立董事: 赵成斌、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张伟民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