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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04-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3]0045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广 汇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非公开发行股
                                                             3-7
     票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3]004557 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汇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汇能源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汇能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1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汇能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汇能源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正如广汇能源在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中所述,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情形。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广汇能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广汇能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641 号文)的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00.38 万股新
股。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166,666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截至 2011 年 5 月 23 日止,本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9,999,984.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37,221,60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2,778,379.77 元。
    截止 2011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第 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总共使用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2,108,645,825.43 元,其中 2,102,778,379.77 元为募集资金,5,867,445.66 元为募
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3,819,848.53 元,
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经营需要,本公司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
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
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基本一致。




                                           3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1       截止日余额*2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02013329200056668       2,110,399,984.00              ---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2013319200039630             358,384.91        11,781.81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991902734310301                 3,707.32    22,108,168.45         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7501110182100000518             145,221.41       522,376.43         活期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651100851018010014755           146,480.69     1,164,470.44         活期

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600005087                738,248.07        13,051.40         活期

                   合计                                                                         2,111,792,026.40    23,819,848.53




     *1 初时存放金额中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7,621,604.23 元,自有资金 1,392,042.40 元。

     *2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3,819,848.53 元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4
        三、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02,778,379.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45,435.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8,645,825.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含利息 本年度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总额                                                                 投入金额(2)                             (4)=(2)/(1)
                          (如有)                                           收入)(1)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
                             否     2,102,778,379.77 2,102,778,379.77 2,108,645,825.43         7,245,435.35 2,108,645,825.43             ---                 100%        2013.1.31     ---    ---       否
  二甲醚(煤基)项目

         合计                       2,102,778,379.77 2,102,778,379.77 2,108,645,825.43         7,245,435.35 2,108,645,825.43             ---

                          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二甲醚(煤基)项目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全部建成并进入试生产,生产装置一次投料试车成功。2012 年 2 月和 6 月,热电站工程 1 号机组和 2 号机组相继实现电力并网发电;
                          2012 年 4 月空分装置产出合格的氮气和氧气;2012 年 6 月 1 日,产出环烃-1 后陆续产出其它副产品;2012 年 6 月 23 日,产出合格粗甲醇产品;2012 年 8 月 25 日,甲醇精馏装置顺利产出精甲醇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成品;2012 年 12 月 2 日甲烷分离装置及原料气压缩机试车投料,并产出合格 LNG 产品。由于工艺技术路线复杂,工艺流程长,人机间磨合需要一定时间,另由于煤质等原因,致使锅炉、气化炉
                          等设备的运行不稳定等,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还处于试生产状态,该项目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702,778,379.77 元(含手续费支出 2,910.00 元)。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23,819,848.53 元,均系本公司自有资金。
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08,645,825.43元,具体情况为:
    1、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2,778,379.77元(含手续费支出2,910.00元)。
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2、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进行增资
1,400,000,000元,用于实施“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广汇新能源对
该等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1年7月1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
议和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汇新能源以897,000,000.00元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广汇新能源实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811,470,927.02元,其
余85,529,072.98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产生收入后再以其自有资金归还广汇液
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① 通过向银行借款取得并将于年内归还的资金 240,000,000.00 元,已置换完毕;
    ② 通过公司搭桥向银行借款取得的资金 200,000,000.00 元,已置换完毕;
    ③ 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借款方式取得的资
金 457,000,000.00 元,实际置换 371,470,927.02 元,其余 85,529,072.98 元继续用于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
    (2)募集资金 588,529,072.98 元用作支付“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煤基)
项目”所需资金。
    (3)由于广汇新能源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均在乌鲁木齐,资金使用不是很方便,故广
汇新能源将部分资金转入广汇新能源其他非募集资金账户中,但该等资金均用作支付“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3、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5,867,445.66 元,本公司均用作支付“年产 120 万吨甲醇
/80 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但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存在部分不规范问题,具体为:
    (一)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未将自有资金清理干净,账户内尚存自
有资金 1,392,042.40 元。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账户之间、募集资金账户与广汇新能源的非募集资金账
户之间有资金往来现象。
      虽然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上述不规范问题,但所有资金均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


                                          6
资项目。
   对于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广汇新能
源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做出深刻检讨。同时,公司也将深刻吸取教
训,对使用募集资金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其他资金、募集资
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专户与非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短期挪用募集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余额信息披露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情形,该违规行为最终虽并未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却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判断、以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余额情况的核查造成了障碍。
   事后,本公司落实了责任、进行了整改,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罚款、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等惩戒措施,并对该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进行了公告、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保荐机构组
织的规范运营的培训,以加强对募集资金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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