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2013-06-2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 96.8%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
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股权转让是适应公司能源产业战略转型的需要,可使上市公
司集中有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将能源业务做大做强,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是可
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价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新疆广汇化
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进行评估,股权转让价格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扣除 2013 年 1 月至 5 月净资产变化后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
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
独立董事:
2013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