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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第五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06-2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
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会主席任齐
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瑞忠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琳已回避表决。
    (二)同意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扣除 2013 年 1 月至 5 月净资产
变化,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934.72 万元。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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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1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
交易公告》。
       (三)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交易
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作出了
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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