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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3-06-2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广汇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股权
转让给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
能源发展战略及非能源业务退出规划,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
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股权转让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扣除 2013
年 1 月至 5 月净资产变化后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本人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能源发展战略及非能
源业务退出规划,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




                                                   20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