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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3-06-2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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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附件目录 ................................................................. 19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
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
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
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5 日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 4008 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新疆广汇化工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采用与委托评估资产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各
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资产减负债确定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
价值。
     即: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0,513.96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零伍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6,290.18           16,712.19         422.01             2.59
非流动资产                       3,604.28           14,352.06      10,747.78           298.1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343.96           14,091.41      10,747.45           321.40
      固定资产                       0.59                 0.93          0.34            57.63
      无形资产                       1.61                 1.60         -0.01            -0.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12              258.12           0.00             0.00
      资产总计                  19,894.46           31,064.25      11,169.79            56.15
流动负债                           550.29              550.29           0.00             0.00
      负债合计                     550.29              550.29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344.17           30,513.96      11,169.79            57.74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的说明:
     1.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
     评估人员已提请被评估单位尽快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登记手续。被评估单位声明对上
述房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其建筑面积按照企业测量、评估机构抽查确认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最终应以房屋测
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测绘部门未测绘的、未提供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面积,
暂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估的数据有出入,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办理或变
更权证应支付的费用。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扬子 YZK1022SN 轻型普通货车。账面原值为
73,113.20 元,账面净值为 2,193.40 元。因外借其他单位使用,无法盘点,经查验车辆相
关信息,该货车于评估基准日未年检,同时未提供相关报废资料,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没有考虑溢价或折价,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
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3 年 6 月 15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 4008 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肆佰叁拾陆万贰仟肆佰陆拾捌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
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
    3.概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4 年,2000
年 5 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02 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相继进入液化
天然气、煤化工和煤炭开发、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2012 年成功转型为专业化的能
源开发上市公司,同年 6 月 5 日公司正式更名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总资产 232.12 亿元,目前已形成了以 LNG、煤炭、煤化工、石油为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心产品,能源物流为支撑的天然气液化、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三大业务板块。拥
有两个油气田(哈国斋桑油气区块\南伊玛谢夫油气区块)、两个原煤和煤化工基地(新
疆淖毛湖和富蕴)、三个 LNG 工厂(新疆鄯善 LNG、淖毛湖 LNG、吉木乃 LNG)。广汇能
源现已发展成为国内经营规模最大的陆基 LNG 供应商,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有煤、油、
气三种资源的民营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本结构如下:
               股        本   构        成           数值(万股)             占比
流通受限股份                                                 145,024.79              41.38%
已流通股份                                                   205,411.46              58.62%
                    合             计                        350,436.25             100.00%
    (二)被评估单位: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 1 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建军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塑钢门窗的制造及附件。零配件的销售;异型焊管、金属构件、异
性冷弯型钢、中空玻璃的制作和销售;钢塑门窗安装及型材彩色喷涂加工;铝合金门窗制
作及安装;PVC 产品及附件、零配件、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消防器材、通讯
产品、机电产品销售;仓储服务;商品展览服务。
    3.历史沿革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 1999 年 5 月 14 日成立,取得 650000050004180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广
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其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640 万元,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60 万元。2000 年 8 月 31 日,该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 4,200 万元,由股东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2002 年 12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评估基
准日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840.00                       96.80%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3.20%
          合                  计                                 5,000.00                      100.00%
     4.公司概况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以前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为钢塑门窗安装及型
材彩色喷涂加工、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等,2012年起因控股母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转战能源行业的战略规划,停止主业经营,业务人员分流,现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收益,
相关业务处理由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代管。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子公司1家: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其5%的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081.84                          76.00%
西安龙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20.46                          19.00%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031.70                          5.00%
                合    计                                     60,634.00                         100.0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的股权转让
给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新
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近期资产、财务状况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2010 年会计报表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2011 年会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
计、2012 年会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进行了审计,均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后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866.68             12,839.79              10,974.29             19,894.46

  负债总额             7,426.27              3,848.79                1,083.33                550.29

   净资产             19,440.42              8,991.00                9,890.95            19,344.17
    注:2012 年净资产较 2011 年末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 2012 股东会决议,将 2010 年 6 月-2012 年 6 月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分
配给股东。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7,094.19            6,413.27         2,275.54                15.28

    营业成本             13,443.27            5,096.64         1,913.89                11.21

    利润总额              2,607.27            2,611.61         1,102.79           9,335.95

     净利润               2,119.32            1,858.39           899.95           9,453.21
    注:2012 年收入较 2011 年减少的原因是: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控股母
公司转战能源行业的战略规划,2012 年起停止停止主业经营,现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收
益。2012 年净利润较 2011 年末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012 股东会决议,将 2010 年 6 月-2012 年 6 月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分配给
股东。
    6.主要收入来源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收益。
    7.税收优惠政策及主要税种、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税
率 17%、13%;
    营业税:营业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税率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之 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之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之 2%计缴;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 2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
有其 96.80%股权。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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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二、评估目的
    经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3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通过 “将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0%的股权转让给新疆广汇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
本次委托方委托评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
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 19,894.46 万元、总负债 550.29 万元、净
资产 19,344.16 万元。包括:流动资产 16,290.18 万元;非流动资产 3,604.28 万元(其
中:长期股权投资 3,343.9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0.59 万元,无形资产 1.61 万元,递延所
得税资产 258.12 万元);流动负债 550.29 万元。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
范围一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新疆广汇化工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新)审字[2013]011428
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估范围简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6,290.18
非流动资产                                                                     3,604.2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343.96
固定资产                                                                           0.59
无形资产                                                                           1.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12
            资产总计                                                          19,894.46
流动负债                                                                         550.29
            负债合计                                                             550.2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344.1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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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方及相关方进行股权
转让经济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从市场条件看: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
发展,股权交易将日趋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从价值
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
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
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3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通过“将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的股权转让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
第 36 号);
    2.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
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3. 2005 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办法》;
    4. 财政部 2005 年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
    (三)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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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四)权属依据
    1.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长期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投资协议和验资
报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等;
    2.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3.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2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5.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
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6.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7.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8.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出具的“大华(新)审字[2013]011428
号”审计报告;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所出具的“XYZH/2012URA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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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XYZH/2012URA3001-13” “XYZH/2012URA3001-14”审计报告;
    3.其它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
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
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
的限制,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此次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因被评估企业现主业已停止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新疆亚中物流
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由于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被投资单位新
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如果维持
目前经营管理模式的情况下,不具备收益法评估条件。
    综合以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不具备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本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
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苏州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等银行的人民币存款。评估中
在对企业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向银行询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生的原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
核实,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重大因素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债权性资产及坏账准备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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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中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应收、预付款项的内容及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
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变现性判断。根据应收账款分类和账龄分析的结果,并了解对方企业
的还款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程度,评估人员通过核查原始凭证核实账面金额,了解应收
款项发生时间、形成原因,通过个别认定法结合函证回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应收账款的
可收回金额及预计可收回金额的风险损失。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以及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
充分讨论和分析,对应收款项中关联方往来、本单位职工往来款项及政府部门集资款等无
法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坏账损失确认为 0,其余往来款项通过综合分析应收账款的预计
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同时将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应收股利的评估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检查原始凭证、
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公司章程等程序,验证应收股利记账依据的正确性。再次,分析
评估目的实现后被投资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应支付股利金额,以此作为评估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采用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额乘以享有
的投资比例计算评估,评估公式:
    长期投资--股权投资评估值=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评估净
资产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被投资单位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比例为5%,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因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主要收入
来源为投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本次评估考虑新疆亚中物流
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影响,最终影响股权转让
价格,故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三)固定资产的评估
    委估的固定资产均为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说明如下:
    此次评估的机器设备清单量为 14 台(套),包括机器设备 13 台(套)、车辆 1 辆。
    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外购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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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进项税
    购置费的确定
    采用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或查阅同类设备近期的各种价格资料等确定。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采用设备基价的一定比率计算。
    资金成本=(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合理工期(年)/2×贷款年利率+前
期费用×合理工期(年)×贷款年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
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扬子 YZK1022SN 轻型普通货车。账面原值为 73,113.20 元,
净值为 2,193.40 元。因外借其他单位使用,无法盘点,经了解,该货车未年检,同时未
提供相关报废资料,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四)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财务软件,评估中在核对账
账、账表和清单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审核其购买合同、入账依据、摊销情况,根据无形资
产的实际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考虑到软件购买后会进行定期的升级与维护等售后服务,与市场上所
售同类同品牌产品的性能同步,因其升级与维护成本已计入当期损益,故评估中按评估基
准日同类同品牌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被评估单位尚
存的权益价值作为评估值。
    (六)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被评估单
位负债均为流动负债。
    1.流动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它应付款。应付
账款主要是应付苏州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塑料厂、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欣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材料款及工程款等;预
收账款主要为预收塔城地区杜曼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单位的材料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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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欣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永进建筑分公司等预提门窗安装费及新疆通尔达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顺
达箱柜工艺厂、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等单位或个人的保证金、押金等;应
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交税费主要为企业期末
欠缴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余额。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
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抽查
盘点;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9. 听取被评估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业务基本情况及资产财务状况的介绍,收集有关经
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
其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从各种可能的途径充分
收集、获取与评估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各种市场价格信
息和相关政策规定;
    10. 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11.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12.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书;
    13.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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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性假设
    1.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
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2. 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
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3. 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
公司假定其可信而没有进行验证,本公司对这些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4.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我们假定
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证评估结果有一个合理的使
用期。
    5. 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
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包括内、外资所得税政策)等无重大改
变。
    (二)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与之相
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车辆等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其
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质量缺陷。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
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委托方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所
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如下:
    经评估,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前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19,894.46 万元,评
估值 31,064.25 万元,评估增值 11,169.79 万元,增值率 56.15%;负债总额账面价值 550.29
万元,评估值为 550.29 万元,评估无增减变化;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9,344.17 万元,评
估值 30,513.96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零伍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增值额 11,1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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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值率 57.7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6,290.18           16,712.19         422.01             2.59
非流动资产                       3,604.28           14,352.06      10,747.78           298.1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343.96           14,091.41      10,747.45           321.40
      固定资产                       0.59                 0.93          0.34            57.63
      无形资产                       1.61                 1.60         -0.01            -0.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12              258.12           0.00             0.00
      资产总计                  19,894.46           31,064.25      11,169.79            56.15
流动负债                           550.29              550.29           0.00             0.00
      负债合计                     550.29              550.29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344.17           30,513.96      11,169.79            57.7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
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
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负责。
    2.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资产负债业经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
计,并出具了“大华(新)审字[2013]011428 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的资产负债账面
值取自该审计报告审定数。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扬子 YZK1022SN 轻型普通货车。账面原值为
73,113.20 元,账面净值为 2,193.40 元。因外借其他单位使用,无法盘点,经查验车辆相
关信息,该货车于评估基准日未年检,同时未提供相关报废资料,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4.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
     评估人员已提请被评估单位尽快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登记手续。被评估单位声明对上
述房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其建筑面积按照企业测量、评估机构抽查确认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最终应以房屋测
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测绘部门未测绘的、未提供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面积,
暂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估的数据有出入,评估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办理或变
更权证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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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没有考虑溢价或折价,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
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 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
整;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严重
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
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7.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
象价值的影响。
    8.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假设、依
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9.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10.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
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
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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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中威正信评估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3 年 6 月 15 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注 册 资 产 评估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5 日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目录

                                       附件目录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6、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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