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2013-07-19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46”爆炸燃烧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
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4),披露
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5 亿方 LNG 项目”4 月 6 日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情况。
2013 年 7 月 18 日,新能源公司收到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
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的处理决定》 哈地安监管字[2013]95
号),现将事故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调查结果
经哈密地区安委会审定:新能源公司“46” 爆炸燃烧事故属于较大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爆炸燃烧事故。经调查事故原因为:
新能源公司“年产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5 亿方 LNG 项目” 未充分
结合煤质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改进工艺流程,造成煤气水分离不充分,导致生产
时含大量焦油的煤气进入 B 煤气水槽。4 月 6 日工厂区煤气水分离装置在生产过
程中,B 煤气水贮槽中储存了大量油水混合物,在水贮槽底部直通式蒸汽加热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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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持续加热下(加热蒸汽压力 0.5 MPa、温度约 158 C),引起水贮槽内的油水
混合物沸腾,罐体内压力突然增大,双向呼吸阀排气不及,导致罐体顶部撕裂对
折,底部翘起,侧壁焊缝被撕裂。水贮槽罐体在爆裂过程中产生火花,引燃罐内
高温且含油介质的混合气体。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经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处
罚。其中:由于新能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导致
事故发生给予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新能源公司董事长向东等 5 名责任人分别给
予 3 万-0.3 万元的行政处罚;新能源公司造气车间造气回收班长俞克昌等 3 名操
作人员要求新能源公司分别依照公司规章进行处理。
三、安全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能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主体责任,通过以下系列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煤质分析,采取有效手段提高煤气水分离效率;严格技
改审批程序,加强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重点设备及
重要区域的生产运行情况;有效提高中控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对系统报警信息的
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作
业现场环境等,目前上述措施已全部得到贯彻落实。整改过程中原设计院已针对
公司煤质含油气比例较高的特殊属性进行了工艺设计改进,相关新增装置与设备
已全面纳入标准设计规范,在技改项目投用前各项安全条件均可达到设计要求。
公司上下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
训,实施安全岗位职责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全面系统地提升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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