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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3-07-2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 近期,部分媒体针对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进行连
续负面报道;
    ● 7 月 26 日,《投资快报》发表题为《广汇能源突然停牌被指耍流氓 疑
掩护资金脱身》的负面文章;
    ● 针对上述报道内容,公司进行核实后确认: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
重大差异。

    一、关于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传闻澄清
    (一)传闻简述
    近期,部分媒体针对本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运公司”)
之间的合作连续进行负面报道。报道仅凭单方陈述或转载相关网络传闻,认为公
司与蜀运公司等煤炭运输企业因运费问题产生矛盾、公司与物流商蜀运公司在合
作过程中几度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下调运量和运价并指公司存在决策失误。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内容,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核实:截至目前,淖柳公路上线运
营的煤炭运输车辆共计 1300 辆,其中涉及诉讼纠纷的蜀运公司运营车辆仅为 50
辆,占全部运营车辆的 3.8%,属于正常的个例纠纷事件,事件发生的本身对公司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均不造成较大影响,可以确认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
重大差异。
    2013 年以来,受煤炭市场形势影响,电煤用量大幅减少,公司煤炭铁路运输
量随之减少。公司已在最大范围内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保障各运输公司的
利益方面尽力做出最大努力:
    一是从 2013 年 4 月起,公司停止了自有运输车辆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是延缓了包括成都蜀运公司在内的车辆还款时限,把按合同规定的每月定
额交纳按揭车款方式,改为按这些车辆的实际拉运趟次支付按揭车款,以减轻运
输公司的还款压力,逾期欠款部分公司已向银行等机构代为偿还;
    三是由下属公司新疆广汇煤炭运销公司以赊销方式为各运输公司车辆提供
LNG 燃气,以减轻其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在目前铁销运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立足淖毛湖煤炭综合开发,大力调
整煤炭销售结构,通过与其他兰炭厂和周边煤矿主动积极的合作,积极想方设法
增加各运输公司的运量,以减轻各公司的运输压力;
    五是在 2012 年煤炭市场景气的情况下,成都蜀运公司依然没有按照双方签
订的《煤炭运输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运输量,特别是在 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期间多次出现违约情况,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与成都蜀运公司
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依据双方约定终止《煤炭运输合作协议》,公司不存在违
反任何协议的情形。成都蜀运公司在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时不愿接受行业调整的局
面,反而采取各种非常规手段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认为通过法律程序是解决
本次经济合同纠纷的合理途径。
    近期,公司下属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伊吾分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三家单位已分别向伊吾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蜀运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是以蜀运公司为被告的
普通民事诉讼案件,蜀运公司至今未提起反诉。目前,此案正在积极处理之中,
相关细节已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宜对外详细披露。如在当地人民政府主持调解下,
双方当事人可基本达成谅解共识,此法律纠纷即将平稳地处理完毕。

    二、关于《投资快报》质疑公司就筹划回购事宜停牌等事项的报道澄清
    (一)传闻简述
    7 月 26 日,《投资快报》发表题为《广汇能源突然停牌被指耍流氓 疑掩护资
金脱身》的文章,质疑公司筹划回购事宜申请停牌为“耍流氓”,公司未选择大
股东增持方式却选择了流程较长的股份回购,目的是为了保护巨额融资盘以及广
汇集团自身的高比例股票质押。
    (二)澄清声明
    1、公司在筹划回购股份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完全属于正常合规的操
作程序。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
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
                                    2
次增持行为自 2012 年 10 月 12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限,但至今尚未满足 12 个月的
时限要求,按照规则暂无法直接实施新一轮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方案。鉴于
近期公司股价市场表现偏弱,已低于企业内在价值,为了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决定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3、截止 2013 年 7 月 26 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的 1,084,377,000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5,256,543,702 股的 20.63%,占控股股
东广汇集团拥有股份总额的 46.92%,且质押比例已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经核实,
目前公司股价远未涉及到各类质押警戒线,不存在任何质押风险,上述报道与事
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4、针对传闻中股票融资融券余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仅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券商信用担保户的合并统计数据 ,无法获知相关数据的
构成明细,经各券商公开资料显示,未出现媒体猜测所谓“大量融资盘爆仓”现
象,相关融资帐户变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仅凭主观臆断进行的恶意不实报道,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
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况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
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永久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
行追溯的权力。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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