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7-2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3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
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到
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孔令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副董事长向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
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出席
会议;独立董事张伟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赵成斌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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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11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约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
东利益。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内容详见 2013-048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13-04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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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
指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
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
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赵成斌、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张伟民
20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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