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重大项目进展公告2013-07-3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7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接到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已批复结案》的正
式通知,并同步于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传公示(详情可查阅相
关链接网址:http://www.hami.gov.cn/10210/10410/14861/2013/286897.htm)
通知指出:2013 年 4 月 6 日 11 时 42 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 80 万吨二甲醚项目工厂区 A 系列 B 煤气水贮槽发生爆炸燃烧事
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4100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哈密地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事故现场指挥
救援,并于当日批准成立了由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地区工
会、地区消防局、地区环保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
下发了《关于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46”爆炸燃烧事故的处理决定》
(哈地安监管字【2013】95 号)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
了处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措施。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
对新能源公司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告知书》(新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048 号),同意广汇新能源有
限公司 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项目再次试生产(使用),试生
产(使用)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19 日至 2014 年 7 月 18 日。在试生产
(使用)期限结束前,新能源公司要及时向自治区安监局申请项目安
全设施竣工验收。
截至目前,新能源公司已得到自治区及哈密地区安监部门的事
故认定并明确批复结案,后续待接受政府环保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
即可实现全面复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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