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30 时在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 15:00 时(北京时间)。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84,738,9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8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095,9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9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董事陆伟因出差未能亲 1 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向东、董事孔令 江、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 监事尚杰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瑞忠出席会议,监事 王涛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9,056 99.14 36,300 0.00 23,994,497 0.86 是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9,056 99.13 36,300 0.00 24,139,547 0.87 是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3,156 99.13 42,200 0.00 24,139,547 0.87 是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9,056 99.13 36,300 0.00 24,139,547 0.87 是 2 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3,156 99.13 42,200 0.00 24,139,547 0.87 是 1.06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9,056 99.13 36,300 0.00 24,139,547 0.87 是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是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 (%) (%) 通过 2,761,659,056 99.13 36,300 0.00 24,139,547 0.87 是 本次会议议案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表决通过。2012 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 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公司 2,311,156,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7%,其中 38,000,000 股已于 2013 年 8 月 2 日转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专用账户,仅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 的信心,广汇集团始终坚持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自愿将 所持广汇能源股份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部延长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3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