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2013-08-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09 广汇债” 及“11 广汇 01”的持有人,“09 广
汇债”及“11 广汇 01”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于 2013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10:
30 时、11:30 时分别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09 广汇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11 广汇 0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相关公告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约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 年 8 月 13 日至 2013 年 9 月 27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
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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