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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0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12:30 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94,618,28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36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副董事长向东、董事孔
令江、董事陆伟、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参加会议。董事王建军、董事
康敬成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长尚继强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赵成斌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文中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张伟民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王涛通过
视频参加会议,监事会主席任齐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

                                    1
            事陈瑞忠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娟及财务总监丁剑
            辉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比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1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
                                                2,594,618,285   100.00     0     0.00     0     0.00     是
       担保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594,618,285   100.00     0     0.00     0     0.00     是
 3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2,594,618,285   100.00     0     0.00     0     0.00     是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
            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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