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09广汇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的公告2013-09-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09广汇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情况的公告
经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公司董事会要求,召集“09广汇
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审议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事项,并已于
2013年8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
“09广汇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2013年9月6日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情况,出席本
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张数总额未达到本期未偿还债券
张数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原
定于2013年9月6日(星期五)召开的“09广汇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未能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自
公告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2013年8月13日)起,四十五日内
(至9月28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2013年9月28日前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09广汇
债”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继续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
若2013年9月28日之前,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09
广汇债”张数的债券持有人行使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09
广汇债”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将以公告形式再次
通知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