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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3年第一次“11广汇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3-09-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11 广汇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 元/股,
预计回购股份约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决定召开 2013 年第一次“11 广汇 01”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 年 09 月 06 日(星期五)11:30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银河证券    王红兵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新疆广汇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 6 人,持有“11 广汇 01”债券 441,030
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2.21%。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发行人广汇能源股

                                    1
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债券担保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
派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11 广汇 01”债券共 421,230 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 95.51%;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 19,800 张,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 4.49%;弃权的债券共 0 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11 广汇 01”债券持有人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1 广汇 01”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
公司就“11 广汇 01”债券提供额外担保。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新
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11 广汇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次“11 广汇 01”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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