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12-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9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 年 12 月 11 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5,946,495 股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5,221,424,684 股的 0.11%。本次增持前,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11,156,709 股(含国泰君安约定购回式帐户 38,000,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4.26%;本次增持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2,317,103,204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4.3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
信心,广汇集团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进一步提
升。
广汇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以自身名
义或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广汇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汇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