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3-12-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承诺回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性损益及现
金流,股权转让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计入 2013 年
度资本公积,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必要的。
2、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成斌、张文中、
张伟民、康敬成、陆伟
201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