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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3-12-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承诺回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性损益及现

金流,股权转让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计入 2013 年

度资本公积,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必要的。

    2、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成斌、张文中、

                                        张伟民、康敬成、陆伟

                                             201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