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4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2-1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2014 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累计发生
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0。
2、对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等业务提供担
保累计发生额为 255,802.74 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663,371.98 万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担保 634,678.52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28,693.46 万元。
3、为推广 LNG 汽车的销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购
买 LNG 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0;担保余额为 741.08 万
元人民币。
4、对控股子公司所签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
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吐哈油田签订的《天然气买卖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公司 2013 年度担保事项的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了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未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逾期现象。
三、对公司 2014 年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
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债权方式进行融资,预计
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22 亿元人民币。为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
高经济效益,没 有 损 害 公 司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本 议 案 对
公司 2014 年度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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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同意公司 2014 年度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 胡本源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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