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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
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
计划》,同意 2014 年度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
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额度包含在上述 2014 年度公司融资总额范围内,本次


                                  1
发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经营资金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从而达到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1、发行方案
    (1)定向工具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
    (2)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3)定向工具期限:不超过 3 年;
    (4)面值:定向工具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面值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6)发行方式:本期定向工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定向投资人定向
发行。
    2、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
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改、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
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
           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为固定金额,已无法适应企
       业未来发展及规模增长的需要,现调整为以企业资产总额对应比例为
       评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原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为: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含)~500 万元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1000 万元及以上
 金额(RMB)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
 对公司是否有
                   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重大负面影响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                      露造成负面影响



          现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调整为: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
                       <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1‰(含)—3‰          资产总额 3‰及以上
失金额(RMB)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对公司是否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
有重大负面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影响                           面影响
                影响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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