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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3 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文中:男,汉族,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 年获得
新疆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本科学士学位,1987 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济研究院院长、新疆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
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
团顾问、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 、新疆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新疆保险学会常务理事。曾任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自治区学
科评议组成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吾满江艾力:男,维族,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
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化学专业学士学位,1995 年获得中国科学院新
疆化学研究所物理化学专业硕士学位,1999 年获得中国科学院兰州
化学物理研究所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副院长,新疆工程学院院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常委。曾任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伟民,男,汉族,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国家一级律师。1986 年 7 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新疆律师协会
    常务理事、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新疆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
    会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曾任新疆哈密地区行署首席法
    律顾问、哈密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成斌:男,汉族,195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 年获得
    新疆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时任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党委
    书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常务理事,四届常务理事会当选为轮值副会长,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常务理事,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新疆企业内审协会常务理
    事,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征局局长,征管处处长,所得
    税处处长,稽查局局长,后随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改制后发生岗位变化,
    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因任职期限满,已于 2013 年 12 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赵成斌         11 次       5次         2次        4次      0次          否
  张文中         11 次       7次         2次        2次      0次          否
吾满江.艾力      11 次       7次         2次        2次      0次          否
  张伟民         10 次       6次         2次        2次      0次          否
            2013 年除召开上述董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
    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
    席会议。
    (二)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到公司现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我们对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以下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
    (1)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向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股权的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3)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
行承诺回购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伊吾广汇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重大关联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担保
计划》;
    (2)第五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了相关规
定,上述担保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逾期现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 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提名韩士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第二十八次年度董事会,审议更换丁剑辉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经审查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能更好
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3月21日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
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财务报表的编制选择和适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了合理的会计
估计,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就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预案》公司以年末股份总数 3,504,362,4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 含 税 ), 本 次 分 配 共 计 转 增 700,872,494 股 , 送 出 红 股
1,051,308,74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218,123.40 元。我们认为该
方案合理有效,既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兼顾了公司持续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状况。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愿将所持广汇能源股
份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部延长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若在承
诺锁定期内因广汇能源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
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十)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就公司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和
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十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情况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
股东利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99 项。我们对公司 201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在强化日常监督
和专顶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并组织战略委员会召
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重大资产置
换事项、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
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3 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秉承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注重参
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在公司内控建设及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