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4-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I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成斌、张文中、张伟民和公司董事陆伟、康敬成
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成斌任主任委员。2013 年 12 月 11
日,赵成斌独立董事任期已满 6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更换胡
本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并经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胡本源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共计召开
七次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13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2013 年 4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3、2013 年 6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
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
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6.8%股权的事项。
4、2013 年 8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2013 年 10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3 年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6、2013 年 11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事项。
7、2013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事
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及
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为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4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
进度督促函(第一次)》,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提供审计计划。
2014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
进度督促函(第二次)》,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4 月 1 日
提供审计报告初稿。
2014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
进度督促函(第三次)》,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寄出《广汇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正式文本,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两次现场、一次书
面形式就年报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2014 年 2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现场审计阶段,现场
审计工作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结束。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就审计计划、本次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
计策略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沟通会
会议记录》。
2014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度
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沟通会会议记录》。
2014 年 4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致《沟
通函——与治理层》、《与冶理层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进
行沟通的函》,函件就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
重大事项逐条进行了解释,并明确拟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进行说明,并明确拟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并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说明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在公司年审工作中遵循了谨慎原
则,公司 2013 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
2014 年 4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定稿财务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
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
圆满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且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随着公司能源战略的实施, 2013 年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子公
司增加,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
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331.2 万元(不
包括差旅费),其中:201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20.8 万元
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10.4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
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有效运作,及时与审
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计计划
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
促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
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应该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
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积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审计委员会
指导内控实施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引,汇总、整理内
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赵成斌、张文中、张伟民
陆伟、康敬成、胡本源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赵成斌 张文中 张伟民
陆伟 康敬成 胡本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 0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