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4-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6,954,821.38 元,减提取盈余公积
58,695,482.14 元,减 2012 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红股 1,051,308,740
元,减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75,218,123.4 元,加年初未
分 配 利 润 2,176,680,789.38 元 后 , 2013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478,413,265.22 元。
鉴于公司2013 年 8 月 23 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已实施回购
方案,回购支付总金额为339,361,111元(含佣金),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
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至此,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合计:514,579,234.4
元,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
结合此次征询意见结果,根据公司2014年度各重点项目建设及经营
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安排,现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提出以下建议:
除已回购支付总金额 339,361,111 元(含佣金)外,不再另行现金
分红,2013 年度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不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