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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独立意见2014-04-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等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主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以优化,有利于公司建立多元化
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以期把握业
务发展、规模扩张以及产业链整合的有利契机。优先股股息的存在可能导致普通
股股东的回报下降,但长期来看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能够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的提
高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更好地回报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张文中     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    胡本源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