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独立意见2014-04-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等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主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经营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以优化,有
利于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提
供良好的资金支持,以期把握业务发展、规模扩张以及产业链整合的
有利契机。优先股股息的存在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回报下降,但长
期来看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能够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
保障,从而更好地回报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张文中、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胡本源
201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