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4-05-2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根
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分别明确了普通股股东的
回报规划安排和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分配原则,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中、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胡本源
201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