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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6-11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陆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陆伟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陆伟先生提议,推荐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女士、
杜中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杜中国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运营总
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
女士、杜中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杜中国先生同时担任公司
运营总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倪娟女士已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2年6月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倪娟女士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均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文中、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胡本源
                                                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