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证监局(新证监局【2014】8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已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专项自查,自查
情况详见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披露(公告编号:
2014-014 号)。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截至 2014 年 6 月底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
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再次进行自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
日,公司仍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和相关方均严格
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
行情况的具体专项披露详见下表:
承诺事项 目前履行
承诺人 承诺事项 做出承诺时间 承诺完成期限
类型 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新
新疆广汇
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愿将
控股股东所 实业投资 承诺期未
所持广汇能源股份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
持股份延长 (集团) 2012 年 4 月 12 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满按承诺
部延长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若在承诺锁定期内因
锁定期承诺 有限责任 继续履行
广汇能源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
公司
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具
新疆广汇
《承诺函》:“我司承诺,伊吾能源公司将于 2013
控股股东履 实业投资 承诺期满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淖东煤矿探矿权证或与矿权主
行承诺回购 (集团) 2012 年 9 月 26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按承诺
管部门签订《矿权出让协议》,如未在承诺期内取
股权 有限责任 履行回购
得,由我司按原价回购新疆中能颐和持有的伊吾能
公司
源 15%股权,同时支付按原转让价款 10%的补偿金”
(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3-095 公告)。
新疆广汇
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
控股股东增 实业投资 承诺期未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增持完成之日起
持公司股份 (集团)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满按承诺
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其承诺,在增持期间 6 个月时为止
不减持承诺 有限责任 继续履行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
201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1 月 17 日、1 月
公司部分董
20 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事、监事和
本人或配偶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
高级管理人
涉及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自愿承
员增持公司 公司部分
诺:其所增持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锁定;董 2014 年 1 月 15 日、 承诺期未
股票严格按 董事、监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账户作为本人关联 1 月 16 日、1 月 17 长期 满按承诺
照中国证监 事和高级
账户,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继续履行
会有关法律 管理人员 日、1 月 20 日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法规规定进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管理的承
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诺
一并进行锁定和管理。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