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5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1-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2015 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921,016.62
万元人民币,其中:
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920,275.54 万元人民
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3 年)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0.51%,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2、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余额为 741.08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3 年)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0.07%。因该笔担保金额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诉讼案件,目前该诉讼案
件二审已审理完毕,双方就案件已经基本达成和解意向。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担保事项的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了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未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了解,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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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债权方式进行融资,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03 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
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
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 2015 年度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张文中 张伟民
吾满江艾力 胡本源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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