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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暂缓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5-04-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暂缓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
缓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38,038,642.00 元,减提取盈余
公积 7,327,362.2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2,709,909.69 元后,
2014 年可供分配利润 4,113,421,189.42 元。按 2014 年末总股本
5,221,424,684 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0.7892 元。
    鉴于公司优先股正在发行进程中,为确保本次优先股发行顺利推
进,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未实施完成前,公司暂缓进行2014年度利
润分配;待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完成后,再根据投资者回报规划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统筹考虑并安排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宜。
    经核实,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
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公司董事会关于暂缓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合理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关于暂缓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
                                            胡本源     吴晓蕾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