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8-07
证券代码:600256 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6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广汇集团计划以自筹资金于未来 6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
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名义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方式和规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35,000 万元人民币(含
35,000 万元人民币)。
广汇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6 日,采用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 6,026,2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2%,增持金额为 50,477,252.49 元。本次增持前,广汇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 2,248,122,333 股,持股比例为 43.06%。本次增持后,广汇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254,148,604 股,持股比例为 43.17%。
二、广汇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本次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