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的公告2015-08-11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油天然气
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为加大油气勘查开采投入力度,促进油气上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经国务
院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
决定对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出让。
为了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汇石油”)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工作并给
予相应授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7 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
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经国务院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油气勘
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出让。本次共有 6 个招标区块供选择:
(1)新疆布尔津盆地布尔津地区油气勘查;
(2)新疆塔城盆地裕民地区油气勘查;
(3)新疆伊犁盆地巩留地区油气勘查;
(4)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坪北地区油气勘查;
(5)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疏勒地区油气勘查;
(6)新疆敦煌盆地罗布泊东南地区油气勘查。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3 个月,从勘查许可证
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 3 年为勘查期,后 3 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
勘查工作量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
行考核。
二、广汇石油参与本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基本情况
1、广汇能源持有广汇石油 99.98%股权,广汇石油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
1
币陆亿元(6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经营范围: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
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汇石油公司净资产 16.87 亿,符合投标人资
格要求的全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
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壹拾亿元(10 亿元)
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2、广汇石油将作为广汇能源授权的唯一投标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
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工作,下一步将针对此次招标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包
括研究招标区块信息,确定目标区块范围、区块现场勘察、编写标书,在规
定时限内提交投标文件,进入应标程序。
4、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 额度以内,授权广汇石油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确
定具体投标标的、投标范围与投标金额,此项授权仅为公司对本次投标活动
的专项授权,具体投标金额将视广汇石油最终参与投标过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中标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的探矿权,仍然存在不确
定性;
2、如公司取得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的探矿权,公司对中标区块
资源的勘探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如公司取得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的探矿权,三年三个月探矿
权有效期后,公司对能否顺利取得区块的采矿权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工作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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