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关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经审阅,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近期资本市
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及相关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
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张伟民
胡本源、吴晓蕾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